
一般会通知。一般情况下,等事故原因查明或车辆鉴定结束后,会通知受害人一方。若扣车,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若在收到通知的五日内没有法院的保全裁定,法院可以放车。如果不通知受害人就放车也可以,但是必须由车方交有足够赔偿的担保金。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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