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房子会存在这样一个问题,有的房东会自己留一套钥匙,以备不时之需所用,那么房东自己留一套钥匙合理吗?
知芒网律师解答:
租房房东是否可以留钥匙,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
1、如果房东和租客在签订租房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房东有权预留备用钥匙的话,那么房东是可以按照约定留钥匙的。比如在不泄露承租方隐私情况下,出租方可以保留房子钥匙,以防紧急时刻备用。
2、如果在租房合同中,规定房东不能留钥匙的话,那么房东需要按照规定,不可保留备用钥匙。
3、如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说明房东是否留钥匙,那么需要房东和租客进行协商房东能否留钥匙。
在签订租房合同并支付房租后,租客就已经取得房屋使用权,即使是房东,未经租客允许也不能再随意进出已出租的房屋,否则将面临行政拘留及罚款。
贵州文泰律师事务所方金刚律师解析:
关于我国对“非法侵入住宅罪”(也就是我们俗话说的私闯民宅)的认定和法理分析中,即使是租客也依法享有住宅安宁权和居住权,也就是说,由于租客的租赁行为,房东已经把房屋的使用权和居住权有条件、有期限地让渡给了租客,由此可以认为租赁期间,该房屋就是租客的“住宅”。除非房东和租客在租赁合同中另有约定的,否则就应当认为房东是租客外的个体,无权在违背住宅内成员医院,即非法的前提下私自侵入租客的住宅。也就是说,如果房东未经住户(租客)同意,甚至违背租客拒绝对方进入的意愿私自强行侵入住宅的,应当能够理解为“私闯民宅”,是违法行为。
不管房东带人看房是要出租还是出售,依法都应当提前知会现在的租客(住户),前者是出于对租客的房屋使用权、居住权、私人财产安全权的尊重,后者还包括对租客的优先购买权的保障。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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