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到春节,职场中的人们最关心的话题莫过于年终奖的发放了,而年终奖的发放往往会成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争议的导火索。
知芒网律师解答:
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劳动者的离职原因、离职时间、工作表现以及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后仍应支付年终奖。
用人单位有权自主确定奖金的发放条件、标准,用人单位在作出考核办法时,未排除已离职人员不属于考核范围,劳动者已实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除非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的业绩不合格、不能达到考核标准,否则即便劳动者已离职,用人单位亦应向已离职人员支付年终奖。
知芒网律师解析: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年终奖并无强制性的统一规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员工的业绩表现等,自主确定奖金发放与否、发放条件及发放标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拥有无限的经营自主权。单位制定的年终奖发放规则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并履行预先告知员工的义务。 若发生争议,劳动者应当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及用人单位有关年终奖发放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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