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是允许单位随意安排员工加班的话,这无疑是对员工休息权利的侵犯,同时也是不利益对员工利益的保护的。因而法律中对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条件做出了规定。
知芒网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出于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知芒网律师解析:
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是: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正常工作日加点),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即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即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 300%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陈东月律师简介
陈东月,本科就读于山东大学,研究生就海南大学,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积极参与学术、实践及公益活动。完成多个海南省创新课题,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已承办上百件案件,工作之余投身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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