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注册商标是不是全国性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我国采用统一注册商标制度,因此,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全国都受到保护。但是咨询园地”不对某一具体商标问题进行答复。如要了解具体某一个商标的注册情况,请到国家工商总局的商标注册大厅交费查询,具体查询事宜请登录“商标申请”栏目中的“申请指南”;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查询,所有已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请登录“商标代理”栏目。
二、注册商标的基本内涵
注册商标,是指经商标管理机构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的注册需具备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在实施商标注册制度的国家,商标成功获得注册之后,注册人具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和排斥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禁止权。在我国,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权的基本途径。除此之外,商标权亦可通过使用取得。我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三、商标注册申请日
先申请原则是指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时,先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才有可能获得商标注册。《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时,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如果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则不存在先申请人,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在先使用者就有可能获得商标注册。如果各申请人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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