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解析: 襄阳市职工医保报销政策: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50%、60%、70%;不在待遇享受期(如暂停参保、欠费3个月以上、上月未核定等)发生的本地或异地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报销,可使用个人账户金额支付;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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