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019年7月15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2019年第二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公示》,其中第一百七十六项项目名称为“基于AI的智慧立网信息系统在智慧城市大数据管理平台中的建立及应用”,企业名称为“海纳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持方向为“支持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支持金额为区级财政2250000元,市级财政2250000元,共计支持金额4500000元。海纳天成公司陈述其已于2019年11月27日收到“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财政补贴2250000元。沁优公司对此表示认可。
2020年11月23日,海纳天成公司向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申请,申请退回“基于AI的智慧立网信息系统在智慧城市大数据管理平台中的建立及应用”项目已获得的补贴并放弃此次项目补贴,终止该项目。海纳天公司的做法违反与沁优公司的合同吗?沁优公司能够要求海纳公司支付相应的费用吗?
知芒网律师解答:
沁优公司与海纳天成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签订的《知识产权服务代理合同》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遵照约定内容履行合同。沁优公司应当按项目规定的时间进度合理提供技术咨询、疑难解答、资料收集、整理、网上填报服务。
沁优公司完成了资料收集、整理,但沁优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技术咨询、疑难解答服务项目。故沁优公司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履行了合同义务,无法要求海纳天成公司支付相应的费用。
孙静律师补充:
本案合同履行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故本案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知识产权服务代理合同》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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