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单位中的女职工是应该享受产假待遇的,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不给员工休产假,那么,用人单位不给休产假怎么办?如何解决?
一、用人单位不给休产假怎么办?如何解决?
用人单位不给休产假的,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何调解失败的,可以申请仲裁,仲裁结束后,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起诉。
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1、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申请立案;
2、仲裁机构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3、仲裁机构开庭审理;
4、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5、调解不成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二、女职工的产假有多少天?
国家法定的产假是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除了国家法定的98天产假外,一些省市在法定的基础上都有增加,像是山东省,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如果在生育的时候,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山东省增加的产假时间是60天,加起来一共158天。所以,产假具体多少天还是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以上就是“用人单位不给休产假怎么办?如何解决?”的相关内容,劳动争议需要先仲裁后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劳动争议纠纷,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到法院起诉。所以出现劳动争议,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先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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