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住的房屋甲醛超标,将严重危及租客的身体健康。因此,从租赁合同订立前到入住后的全过程,这个问题都应该引起租客的重视。在入住后发现房屋甲醛超标,能否因此解除租赁合同?
知芒网律师解答:
甲醛自测盒准确度比较低,而且自测的证据证明力较弱,想要搜集证据尽量找CMA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获得的检验报告证明力更强。
如果经检测甲醛超标,房东出租房屋首先要确保房租的“整体质量”,应该保障其装修符合人居住的健康标准,如果出现了有损租房者的身体健康的情况,也就违背了租赁的房屋使用目的,租客可以要求解约。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邓雪静律师解析:
如果房东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而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房东应当承担因其未履行告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告知义务并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合同义务,但是其对于合同的订立起到重要作用,属于附随义务,违反附随义务的,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附随义务扩大了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即这些义务即使在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当事人也必须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违背了民法的基本精神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附随义务的特征
1、附随义务的地位具有“附随性”。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为依据,不但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权威性较高,是合同关系中的主要义务。
然而附随义务主要存在于判例学说之中,其法律效力较低或者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它衍生和附随于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容易被轻慢。
2、附随义务的产生具有“不确定性”。与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约定义务相比,附随义务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的运行,根据合同目的和维护合同当事人利益的需要而逐步确定的。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邓雪静律师:民商法学本科毕业,接受全面系统的法学教育,理论功底深厚,具备律师专业素质;2012至2016年在法院工作,熟悉各类诉讼程序,能够结合案情熟练准确运用法律法规;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精湛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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