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一、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上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主观表现有哪些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牟利不仅是行为人谋取金钱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为人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为了出国办理护照,为了升官等等情况。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三、私自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途是合法的吗
私自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途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需要改变国有土地的用途的,需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个人是不能擅自变更土地使用类型的。
如果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的,应当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如果划拨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的,审批程序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类似。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
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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