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屋强制拆除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怎么处理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房屋强制拆除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怎么处理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一、房屋强制拆除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怎么处理

房屋强制拆除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被拆迁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可以根据房产证上的面积进行估算,房屋内物品的损失强拆后原告无法举证的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二、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区别是什么

1、目的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2、前提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

3、动因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而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某种事件的发生,甚或是某种状态的出现。

4、实施主体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

5、结果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行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后,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该解除强制、恢复原状,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决定。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合法公民该怎么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行政复议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房屋强制拆除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怎么处理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知芒网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137715.html

(0)
上一篇 2025年5月4日 09:34:45
下一篇 2025年5月4日 09:53:10

相关推荐

  • 开发商推迟拿钥匙,业主如何救济

    问题解答: 开发商推迟拿钥匙,业主的救济方式有: 1、催促开发商尽快交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果开发商在合理内仍不给钥匙的,业主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的房款; 3、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日
    500
  • 没有规划许可证房屋买卖效力是怎样的

    问题解答: 没有规划许可证的房屋买卖有效。根据法律规定,没有规划许可证只是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登记,但是房屋产权登记并不是房屋买卖行为生效的要件,因此没有规划许可证时,房屋买卖行为也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日
    200
  • 假离婚能重新分割财产

    问题解答: 假离婚的,一般不能重新分割财产,但如果有欺诈、胁迫情形的,可以要求重新分割。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的说法,夫妻办理了离婚登记的,夫妻关系就已经解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也已经生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日
    500
  • 人防车位可以转让使用权吗

    问题解答: 人防车位可以转让使用权。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依法不得转让,但使用权可以转让流通。根据法律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进行人防工程建设,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 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日
    400
  • 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能不能更改

    问题解答: 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能更改,但是应当与购房者协商一致。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更改合同内容,但一方当事人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擅自修改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日
    300
  •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上限是多少

    问题解答: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一般由双方协商约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上限。但是如果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日
    400
  • 房子过户给亲属需要上税吗

    问题解答: 房子过户给亲属需要交税。根据法律规定,权利人可以将房子通过赠与或买卖的方式过户给亲属。赠与过户的,需要缴纳契税和工本费。此外,办理过户时需要携带赠与人与被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日
    400
  • 商品买卖合同和购房合同是不是一个意思

    问题解答: 商品买卖合同和购房合同是一个意思,两者都是当事人因房屋交易签订的合同。签订合同后,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日
    500
  • 买卖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是怎样的

    问题解答: 买卖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是:卖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买家支付完毕价款,买卖双方均已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包括执行合同义务的准备、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以及义务执行的善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日
    600
  • 房子过户后,想改名,去哪里办理

    问题解答: 房子过户后想改名的,可以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根据法律规定,办理时需要携带的资料包括: 1、身份证明; 2、房屋产权证明; 3、与改名相关的资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日
    400
  • 楼上晾衣服滴水是否犯法

    问题解答: 楼上晾衣服滴水不犯法。如果楼上漏水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与楼上住户进行协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准备起诉状等相关资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日
    400
  •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是如何规定的

    问题解答: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的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在办理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维修资金专户; 2、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交由售房单位存入专户; 3、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日
    400
  • 廉租房会被随时赶走吗

    问题解答: 廉租房一般不会被随时赶走。但是当廉租房租住对象家庭条件发生改变不符合租住条件(比如收入超标、已有住房等)时,政府廉租房管理部门应该收回廉租房。廉租房收回的,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金补贴或收回所承租的廉租住房,依法追缴其非法收入,按照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享受申请保障房资格,拒不退出的,可按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日
    400
  • 没买车位不让进小区怎么解决

    问题解答: 没买车位不让进小区的,业主可以找物业协商解决,也可联系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和物业进行沟通。如果不同解决的,业主可以准备相关资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日
    400
  • 买房认筹的钱是不是可以退还的

    问题解答: 买房认筹的钱一般是可以退还的,认筹金并不同于定金,其不具有担保的性质,如果最终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的,开发商应当如数退还。但是如果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中将认筹金约定为定金的,则认筹金是不能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日
    3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