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并购基金,运营模式是怎样的?
知芒网律师解答:
并购基金,因为全称为Buyout Fund,是从20世纪中期欧美国家发展起来的一种基金形式,顾名思义,并购基金就是指专注于从事企业并购投资的基金。目前国内券商开展的并购基金运作模式有一下三种:
1、参与地方政府主导的并购基金
据悉,上海国际集团拟牵头组建规模达百亿的人民币海外并购基金,证券公司有望作为出资方参与其中。
2、合资组建并购基金
除与地方政府合作外,不少券商也会选择与国际知名资本巨头开拓并购业务。
3、直投模式
券商直投子公司主导发起设立并购基金。这种并购基金的资金一部分是券商自己提供,另一部分则是向社会募集。指直投模式有利于迅速转化积累项目。同时,这种运营模式很有可能成为券商未来开展并购基金的业务主流。
《证券基金法》第四十四条基金合同应当约定基金的运作方式。
第四十五条基金的运作方式可以采用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
采用封闭式运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简称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采用其他运作方式的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行规定。
廖育颖律师解析:
并购基金是PE中的“高端”,如果说成长型PE基金是“伴大款”式的“锦上添花”,那么并购型PE基金则是“输出管理”式的“点石成金”。
并购基金与其他类型投资的不同表现在,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并购基金选择的对象是成熟企业;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控制权无兴趣,而并购基金意在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
廖育颖律师擅长各种民商事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业务以及执行方向等业务,丰富专业的办案经验,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努力达到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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