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民事律师-关于邵峰与常婷法定婚约财产纠纷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问:重庆民事律师-关于邵峰与常婷法定婚约财产纠纷

  律师解答:

关于邵峰与常婷法定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法官:文号:(2009)辉民初字第1356号原告邵峰,男,1986年11月17日生。

委托代理人周飞,辉县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等。

被告常婷,女,1986年12月21日生。

委托代理人韩洪罡、王刚,河南龙健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等。

原告邵峰因与被告常婷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原告于2009年6月12日诉至本院,本院于同日作出受理决定并向原告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等法律文书,本院于2009年6月13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本院依法由审判员高富臣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刘东升、人民陪审员申麦荣参加评议并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7月16日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周飞、被告委托代理人王刚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邵峰诉称,2008年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2009年2月,原、被告订婚,原告支付给被告彩礼款10000元,并给付了被告其他费用近2000元,2009年4月被告通知原告提出解除婚约,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2000元,下余款项经双方协商未果,特诉请贵院判令被告返还彩礼款9700元,并负担诉讼费用。

被告常婷辩称,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09年2月18日订婚,订婚时原告给付被告彩礼款2000元,并许诺给被告在郑州市找工作、买房,订婚后被告随原告去郑州,给原告洗衣做饭,共同生活了3个月,但原告既未给被告找到工作也未买房,被告认为原告欺骗了她,才回到家提出解除婚约,被告已返还给原告彩礼款2000元,故请求贵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被告对2008年经人介绍认识,2009年2月18日订婚,同年4月,被告提出解除婚约并返还原告彩礼款2000元的案件事实均无异议,本院当庭予以确认。

根据原、被告的诉辩意见,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本院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被告订婚时原告给付被告的彩礼具体数额,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款9700元能否支持。

原告为支持其主张,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

1、媒人郭芳、刘宝红共同证明一份,以证明原、被告订婚时原告给付被告彩礼款10000元及磕头钱1000元、招待费500元、小礼钱200元,共计11700元。

2、证人郭芳当庭证言:我叫郭芳,男,1961年7月29日生,汉族,农民,住辉县市高庄乡孙村。我是原被告的媒人,我给刘宝红盖过房,我委托刘宝红作为女方的媒人。2009年2月,原被告订婚当天,经我及刘宝红之手,给付被告现金共计11700元,其中彩礼款10000元,磕头钱1000元,招待费500元,小礼钱200元,后原被告一起去郑州市,过了一段时间,女方提出退婚,经我、刘宝红及被告父亲常福生在场,说好下余9700元彩礼款于2009年5月29日前返还,后被告方以没钱为由,仅返还2000元后,下余彩礼款至今未予返还。我与刘宝红共同出具的书证系我和刘宝红及原告三人在场由我书写,刘宝红确认后签字、按印。

被告未向本院提供证据材料。

经庭审质证,被告对原告证据1提出异议:(1)、证据形式不合法,两个证人共同出具没有提供证人身份证号,证人身份不能确认,且不能保证证人证言的真实性、独立性;(2)、取得证据方式不合法,两证人写在一起共同出具,按照民诉法规定,证人应出庭作证,才能证明证言的真实性;(3)、该证据从内容上,两证人陈述不实,礼金仅2000元,且礼金交付方式也陈述不实,是原告直接交付给被告父亲的,且也未约定在5月29日前将11700元退还给原告。被告对原告证据2提出异议称:彩礼款应为订亲时男方给付女方的大额礼金,媒人称的磕头钱、招待费、小礼钱及三金款,均系赠予性质不应返还,另在郑州共同生活的花费应从10000元里扣除,且彩礼款2000元已经返还。

经认证,媒人郭芳的当庭证言与其及刘宝红共同出具的证明陈述一致,且与原告的陈述相互印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二)、(三)、(四)、(五)项之规定,对原告的两项证据均确认为有效证据。

根据上述有效证据,并结合当事人的陈述,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2008年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2009年2月,原、被告订婚,原告支付给被告彩礼款10000元、磕头钱1000元、招待费500元、小礼钱200元,2009年4月被告通知原告提出解除婚约,后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2000元,下余款项至今未予返还,2009年6月,原告诉至本院,案经调解未果。

本院认为,婚约财产是当事人之间以登记结婚为目的由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财产,若登记结婚这一目的未得以实现,接受婚约财产的一方有义务将所接受婚约财产返还给给付方。本案中,原告支付给被告彩礼款为10000元,由于被告提出解除婚约致使双方未登记结婚,被告理应将接受原告的大额礼金10000元予以返还。至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的磕头钱1000元、招待费500元、小礼钱200元,因均不属彩礼,本院均不予支持。因被告已返还原告彩礼款2000元,故现被告应返还原告彩礼款8000元为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常婷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邵峰彩礼款八千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常婷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高富臣

审判员刘东升

人民陪审员申麦荣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宋志强

  其他人还看了:

  ★ 有效遗嘱的要件有哪些?

  ★ 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量刑的标准

  ★ 如果被定为重婚罪的话,需要符合以下什么条件?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13639.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5日 22:36:07
下一篇 2025年2月5日 22:36:12

相关推荐

  • 厦门民事律师-婚前财产公证,父母可以代替吗

     问:厦门民事律师-婚前财产公证,父母可以代替吗   律师解答: 婚前财产公证,父母可以代替吗 张某的父母张某带着儿子的身份证、户口本,来到公证处要求为儿子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原来,张某的父母出钱为儿子买了套房子准备结婚用,但又怕自己的孩子发生婚变,同时受传统意识的影响,以为自己现在买的房子会在孩子结婚一段时间后变成夫妻共同产,在孩子离婚的时候自己的辛苦钱会无…

    法律问答 2025年2月5日
    700
  • 深圳民事律师-父母解除同居关系非婚生子女由哪方抚养

     问:深圳民事律师-父母解除同居关系非婚生子女由哪方抚养   律师解答: 父母解除同居关系非婚生子女由哪方抚养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现行司法实践中,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抚养。子…

    法律问答 2025年2月5日
    600
  • 广州民事律师-婚外情在离婚诉讼中的严重性

     问:广州民事律师-婚外情在离婚诉讼中的严重性   律师解答: 婚外情在离婚诉讼中的严重性 一、一方发生婚外情,另一方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收集证据 答:一般情况下,发生婚外情的一方为避人耳目,通常都比较谨慎小心,轻易不会露出马脚。另一方收集证据的难度比较大。但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既然一方有不忠的行为,总是有一些线索可以抓住的。 收集证据的一种渠道是当…

    法律问答 2025年2月5日
    800
  • 北京民事律师-写离婚起诉书应当具备的内容

     问:北京民事律师-写离婚起诉书应当具备的内容   律师解答: 写离婚起诉书应当具备的内容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①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书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延伸阅读:离婚起诉书的写作技巧 第二次…

    法律问答 2025年2月5日
    800
  • 成都民事律师-事实婚姻与非婚同居的区分与混同

     问:成都民事律师-事实婚姻与非婚同居的区分与混同   律师解答: 事实婚姻与非婚同居的区分与混同 非婚同居与事实婚姻是非常相近的两性关系。若回避当事人主观意图和社会承认等含糊的判断标准, 将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共同生活关系概括地、客观地都统称为非婚同居, 则非婚同居范围是广泛的, 理解为所有法律婚之外的同居, 包括符合事实婚姻条件的同居和不获得事实婚姻关系评…

    法律问答 2025年2月5日
    900
  • 重庆民事律师-怎么调查对方的存款情况

     问:重庆民事律师-怎么调查对方的存款情况   律师解答: 怎么调查对方的存款情况 不善良的人是需要经过认识和交往才能辨认出来,夫妻也是如此。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人或事,情随境迁,等到某一天,你发现另一半已变得陌生,你可能会发现家里的财产情况也是模糊的。指望对方良心发现,在法庭上如实地坦白存款情况是幼稚的,因此,必须设法掌握对方名下的财产状况。 如果夫妻尚在…

    法律问答 2025年2月5日
    700
  • 上海民事律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会出具证明吗?

     问:上海民事律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会出具证明吗?   律师解答: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会出具证明吗 非法同居关系,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既违反结婚的形式要件,也有一部分违反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违法婚姻。 法律咨询:在法律上解除同居关系会出什么证明吗已经没有财产分割,所有财产我都不要,女儿读大学我供养。 律师解答:把你承诺的都做到,对方也没什么可说的了, 怕有问题…

    法律问答 2025年2月5日
    700
  • 南京民事律师-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

     问:南京民事律师-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   律师解答: 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 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 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予以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一般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予以受理离婚起诉的。 在审理中,符合以下几个要件之一,法院是第一次就可以直接判离的:1、有充分的…

    法律问答 2025年2月5日
    500
  • 南京民事律师-婚前一方购买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能认定为夫妻

     问:南京民事律师-婚前一方购买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能认定为夫妻   律师解答: 在离婚诉讼中,近年来出现了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只要求处理离婚,而不涉及子女抚育和财产分割。 法律咨询:婚前一方购买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答: 婚前一方购买、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购买方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的除外。…

    法律问答 2025年2月5日
    600
  • 上海民事律师-离婚财产分割我能最大权益争取到什么

     问:上海民事律师-离婚财产分割我能最大权益争取到什么   律师解答: 在当事人有请求时,可以一并审判一方当事人要求对方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对于起诉时,被告就已经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原告一般都没有提出此项请求。此项请求也就没有纳入法院的审判范围。 法律咨询:离婚财产分割我能最大权益争取到什么 因为和老公感情破裂,现在又发现他在外面有外遇,20…

    法律问答 2025年2月5日
    600
  • 东莞民事律师-夫妻双方均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怎么诉讼离

     问:东莞民事律师-夫妻双方均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怎么诉讼离   律师解答: 夫妻双方均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怎么诉讼离婚 此类案件的管辖问题 管辖根据以下原则确立: A、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B、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

    法律问答 2025年2月5日
    900
  • 成都民事律师-离婚我可以请求强制拍卖我们的共有房产吗

     问:成都民事律师-离婚我可以请求强制拍卖我们的共有房产吗   律师解答: 对于诉前离婚协议效力不同判决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对离婚协议的成立与生效要件的争论。虽然离婚登记虽然在法律性质上为行政确认,而非行政许可,已趋形成共识,但是离婚登记自身尚存在的一些问题造成我国传统上社会公众认知其为行政许可。 法律咨询:离婚我可以请求强制拍卖我们的共有房产吗 我和丈…

    法律问答 2025年2月5日
    800
  • 上海民事律师-非婚生子没有抚养 探望权依然存在

     问:上海民事律师-非婚生子没有抚养 探望权依然存在   律师解答: 非婚生子没有抚养 探望权依然存在 探望权是婚姻法规定的一项实体权利,当事人可以独立行使。按照法律的规定,当发生探望权纠纷的时候,首先,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也应该让双方尽量化解矛盾,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对探望的时间、方式等具体问题,争取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解决。…

    法律问答 2025年2月5日
    700
  • 东莞民事律师-谁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问:东莞民事律师-谁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律师解答: 1、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 2、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项公证,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

    法律问答 2025年2月5日
    800
  • 北京民事律师-非法同居解除后财产按什么原则进行分割

     问:北京民事律师-非法同居解除后财产按什么原则进行分割   律师解答: 非法同居解除后财产按什么原则进行分割 往往会引发财产争议,因为在同居期间,男女双方为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单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车等。一旦双方的感情发生了变化,这些财产如何分配便成为十分刺手的问题。正是由于此时双方的关系为非法同居关系,因此不受的保护…

    法律问答 2025年2月5日
    7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