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依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处理事务的合同。在委托合同关系中,一方当事人为委托人,另一方当事人为受托人。那么怎么进行起草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如何起草?
知芒网律师解答:
委托合同应写明: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
2、合同签订地点和时间;
3、委托的具体事务;
4、受托人处理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
5、委托期限;
6、是否允许受托人将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7、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8、委托转交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9、报酬及支付方式;
10、违约责任;
1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李智文律师解析:
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订立委托合同时不仅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意思表示,而且还要有受托人接受委托的承诺,即承诺与否决定着委托合同是否成立。委托合同自承诺之时起生效,无须以履行合同的行为或者物的交付作为委托合同成立的条件。
委托合同成立不须履行一定的形式,口头、书面等方式都可以。
委托合同经要约承诺后合同成立,无论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与受托人都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对委托人来说,委托人有向受托人预付处理委托事务费用的义务,当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时还有支付受托人报酬等义务。对受托人来说,受托人有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亲自处理委托事务、转交委托事务所取得财产等义务。
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彼此信任的基础上。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应以当事人双方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与难易程度协商决定,法律不作强制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因此,该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执业于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长沙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调解工作室调解员,擅长领域为“刑事辩护+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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