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有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种,有限合伙人一般是企业、组织或者其他单位,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所以有限合伙人是没有经营管理权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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