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虽说“夫妻本是同林鸟”,但“大难临头各自飞”的案例也比比皆是。那么,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吗?弱势一方是否会因为另一方的决绝而老无所养、病无所依呢?
知芒网律师解答: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无条件的,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一方因患病或其他原因,现有的收入情况已经无法满足其正常的生活需求,生活严重窘迫时,另一方应履行扶养义务。应当给付扶养费的一方拒绝给付的,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获得扶养费,如果患病一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有扶养义务的配偶拒绝扶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知芒网律师解析:
履行夫妻扶养义务是帮助对方解决生存问题的最直接手段,同时也是实现家庭稳定和睦的重要基础。夫妻扶养义务对传承并发扬中华传统美德,构建和谐的家庭社会关系,弥补社会保障制度不足等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扶养义务基于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后,就形成了一系列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是直接根据配偶身份发生的,既是双方当事人从缔结婚姻开始就共生的义务,也是婚姻或家庭共同体得以维系和存在的基本保障,负载着婚姻的基本功能。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并不影响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的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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