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住公租房能行使业主的部分权利,不能行使业主的全部权利。住公租房的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依法享有业主其他部分的法律权利,包括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收益权以及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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