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对于没有房产证但能证明其所有权属于被执行人的,可以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对方没有产权证的房屋,如果在进行产权调查之后,能够确认其所有权属于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其查封并予以强制执行。
如果该房屋被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在经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后,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查封、拍卖。
此外,在对没有产权证或被三人占有的房子进行查封时,人民法院应通知房屋管理人或实际占有人,并张贴公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八条
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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