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1、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计算。2、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损失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的,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参照误费的规定计算,雇佣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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