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车祸当事人的责任的确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方式如下: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3、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4、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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