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欠钱不还:
1. 追踪财产线索,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2. 公司清算不通知,清算组成员应赔偿;
3. 公司吊销不清算,股东有错要赔偿;
4. 公司无法清算,股东应连带清偿。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
一是保全有范围限制,只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二是保全措施限于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且在保全后应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三是对特殊的财产有特殊的保全规定,如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而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也可以由法院变卖后保存价款,又如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能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四是其他单位或个人有协助义务,主要指对债务公司到期应得收益或债权采取保全时,其他单位应协助限制债务公司支取,不得随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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