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死刑适用条件的限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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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对死刑适用条件的限制是怎样的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和年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适用死刑罪名都有哪些

  知芒网提醒您,目前适用死刑的罪名(不同国家以其具体规定为准):蓄意谋杀、严重的故意伤害、强奸、暴力抢劫、劫持、绑架、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节极其严重的各类普通刑事犯罪、数额巨大的贪污受贿等。

  三、死刑执行什么时候会出现变更

  1.停止执行死刑。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

  上述前两种情况中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对于因上述第三种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2.暂停执行死刑。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暂停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裁定。一般只能由中级及其以上的人民法院,才能对犯罪分子作出死刑的判决。而在判处了死刑之后,还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因此在中级、高级人民法院判处了死刑之后,最终其实不是一定就会被执行死刑的。而至于中国死刑执行方式,其实主要就是枪决和注射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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