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为不能生育而离婚要求赔偿是没有法律支持的,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的是因为一方过错引起的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过错情形有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不能生育而离婚不在赔偿条件之中。因为不能生育是夫妻一方个人的问题,也并非过错原因,如果归于过错原因,那么也很难说是属于谁的过错,就算是医学检查出是哪一方的原因,因此离婚赔偿的有损于立法原则,法律保护的是弱势一方、无过错一方的合法利益,因不能生育而索要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保护该权益,有违于立法目的。不能生育导致夫妻感情不和而离婚,并不是因为过错导致感情不和而离婚,所以不能生育而离婚不属于无过错方要求赔偿损失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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