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种情形下的彩礼需要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的生活困难。
彩礼应当如何退还:
法律只规定了哪些情形下应当退还彩礼,但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退还标准,也就是说,法院在判决退还彩礼时,应当判决全额退还,还是酌情考虑部分退还。虽然法律没有就此明文规定,但实践中法院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都是酌情返还一部分,全额退还的情况比较少见。至于退还多少,基本都是法官自由裁量了。
哪些情况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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