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嘱订立要符合程序的严格性和内容的严谨性。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任何存在违反继承法律规定的遗嘱都可能被确认无效。
知芒网律师解答:
不可以。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对于“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认定,包括了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这些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因此,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子女是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的
知芒网律师解析:
除自书遗嘱外,其他类型的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特殊条件下的公证遗嘱)都涉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问题。遗嘱人请来了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但同时遗嘱受益人或者受益人的利害关系人也全程参与了遗嘱的订立过程。在实务中,要分别对待,不能将遗嘱一律认定为有效或者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在场的遗嘱受益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实施了欺诈、胁迫行为,导致遗嘱人作出了不符合本意的遗嘱时,该遗嘱即应被确认为无效。反之,不应认定遗嘱无效。
在立遗嘱时不建议选择近亲属作为遗嘱见证人,更宜选择社区工作人员、邻居、朋友等与继承事宜无关的人员作为遗嘱见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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