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时,财产分割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上述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上述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另一方不能分配, 另外,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后,因一方过错而离婚的,且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情形,无过错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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