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应该平分。但是如果一方有过错,另一方有证据可以证明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或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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