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随着公众法治意识的日益增强,以及对婚姻关系的珍视和维护,夫妻间签署“忠诚协议”的现象逐渐增多,家事法官在审理离婚纠纷时,经常会遇到当事人提交“忠诚协议”的情况。
知芒网律师解答:
“忠诚协议”,就是夫妻二人在婚前或婚后,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签订的有关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果违反,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财产的协议。
这种性质的协议是否有效,也需要根据具体的内容来确定。法律并不禁止忠诚协议,但也对忠诚协议有着一定的约束,因此并非所有忠诚协议都有效,也需要满足一定要求,注意一些事项。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协议必须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被胁迫、要挟等情况,最好不要出现一些条件性的话语,忠诚协议最重要的一点,该财产分割是决不能以离婚或者结婚为条件的,因为这涉及到一方的“婚姻自由”权,很容易被判定为无效协议。
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杨珊律师解析:
《民法典》中规定,对于夫妻之间相互忠实,有明显的条款,处于婚姻关系续存期的夫妻双方具有忠诚于婚姻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实施起来,还是需要靠个人道德的约束,在婚姻关系续存期是无法通过法律强制措施来进行的,因此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通常也是在婚姻关系续存期结束时再进行落实。
法官在审理这种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谁有过错、谁的过错大、是否必须离婚、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怎么办、财产分割如何均衡双方的利益等等,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最终会导致不同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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