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些孩子的父母因为一时的冲动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或者是现阶段无法做到监护的职责,可以进行撤销监护权的请求,但是客观条件改变后,可以申请恢复监护权吗?
知芒网律师解答:
监护人资格取消后是可以恢复的。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法律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被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监护人不能恢复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申请,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形将其监护人资格予以恢复,人民法院同时终止指定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
知芒网律师解析:
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上述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上述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八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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