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夫妻分居的事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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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义的“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而分开两地生活。在离婚诉讼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知芒网律师解答:

法律意义的“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而分开两地生活。当然,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感情不和,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前提是有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来证明。

司法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通常有以下几种:

1、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

3、双方沟通交流证据,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长达两年以上;但切忌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否则即便内容真实,也不会被法院采纳。

4、证人证言。但由于证人常常与为其作证的一方存在利害关系加之离婚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一般不采纳单独的证人证言,须结合其他的证据来认定分居的事实。

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罗书苹律师解析:

很多当事人简单地认为分居就是分开居住,夫妻不同床就是分居。这种说法放在日常生活中说不定能够成立,但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对分居的界定非常严格,仅分室而居的,通常不被认作分居。

“分居”是夫妻之间的一种持续性状态,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如果只是因工作或者学习深造造成两地分居的,或者因住房等问题无法共同居住造成分居的,是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的。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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