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形式
-
法院的审判组织形式
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目前有以下三种形式: 1、 独任庭 是由审判员一人审判简易案件的组织形式。依照法律规定,独任庭审判的案件是: (1) 第一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 (2)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审判简单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 (3)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与其他组织形式的差异
咨询: 企业法人、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的差异 律师解答: 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我国的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成新的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法》的修订为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了新的组织形式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案)》。其中,在普通合伙企业一章中增加专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英文翻译为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对专业服务机构中合伙人的责任做出了特别规定。 有关内容介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