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
最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机关行政解读)
《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含义,目前而言,对规范性文件的涵义、制发主体、程序、权限以及审查等,我国均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 对此,根据其字义以及实践表现…
《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含义,目前而言,对规范性文件的涵义、制发主体、程序、权限以及审查等,我国均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 对此,根据其字义以及实践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