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遗产继承声明

  • 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自愿放弃遗产继承声明)

    一、案例简介 被继承人甲去世,留有不动产A一处,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其子女乙、丙、丁三人。三人合意由乙继承该房产,丙、丁二人均放弃继承该房产。但因丁工作繁忙,其独自先行来到公证机构,办理了《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公证机构也出具了公证书。但随后,乙、丙二人就上述继承意见发生争议,而丁则以公证机构违反《民法典》第143条第2项,即其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由,到原公证机构…

    法律资讯 202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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