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破产法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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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全文最新(中国破产法司法解释)
一、 破产受理对债权人效力 1.债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权人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企业破产法》第46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
一、 破产受理对债权人效力 1.债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权人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企业破产法》第46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