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户消亡土地收回的法律依据

  • 整户消亡土地收回的法律依据(全户死亡土地的处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 第六条规定:“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产生的纠纷,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处理此类问题应当…

    202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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