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 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招投标法的法律效力及释义)

    请问:做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还能投该项目的设计标吗? 郭宪: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应当回避该项目后续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第三款规定:“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该条款规定的目的是防止投标人与招标人产…

    法律资讯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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