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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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和联系(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均是对当事人一方预期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救济途径。我国《民法典》兼采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但两种制度在合同履行中适用的条件是有所区别的: 一、当一方当事人客观上丧失履行能力和主观上有不履行债务的意愿时,对方均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对待履行义务以对抗违约方,而不能直接解除合同或请求损害赔偿。不安抗辩权只是针对一方当…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均是对当事人一方预期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救济途径。我国《民法典》兼采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但两种制度在合同履行中适用的条件是有所区别的: 一、当一方当事人客观上丧失履行能力和主观上有不履行债务的意愿时,对方均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对待履行义务以对抗违约方,而不能直接解除合同或请求损害赔偿。不安抗辩权只是针对一方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