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态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两种责任形态是哪两种?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合伙企业法的有些规定已不适应现实要求,迫切需要修订和完善。在诸多方面上的改进适应了当下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便就是其突出亮点之一。那么,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两种责任形态是哪两种呢?企业法又是怎样规定的呢?请看下文。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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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形态的创新

      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形态的创新  我国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一个突出亮点之一就是建立了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我国新《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财产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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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态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态  (一)特殊普通合伙中的纵向责任  从责任配置的依据来考察,可以发现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所承担的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呈现纵向、分层、递进分配的轨迹。第一层次,是合伙企业法就合伙人分别承担有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只作原则性的规定。这里,谁应当承担何种性质的责任并不明确。第二层次,由合伙协议将合伙人之间的两种责任具体转化为协…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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