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和善意取得的区别是什么

  • 效力待定和善意取得的区别是什么(善意取得的法律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述】 《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按照民法理论,法律上的处分,包括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合同法》第51条中的“处分”的法律定位应当是处分行为,而不包括负担行为。依据处分合同,处分人负有变更标的物权利的义务。出卖他人之物的行为,属于处分行为,是《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无权处分行为。而《合同法》第47一48条规定的情形下,…

    2025年2月10日 法律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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