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不安抗辩权规定

  •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民法典关于不安抗辩权规定)

    不安抗辩权,又称为保证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根据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 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之虞 时,在对方没有对待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但为防止不安抗辩权之滥用,杜绝任意借 口对方不履行债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债务之可能而中止履行自己应当先为履行之债务,破坏合同之债的严肃性,…

    2025年2月8日 法律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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