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善意取得制度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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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有什么规定(民法典对善意取得制度的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七章代理,第二节委托代理,第一百七十条:“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本条是关于职务代理的规定。 (续上) (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七章代理,第二节委托代理,第一百七十条:“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本条是关于职务代理的规定。 (续上) (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