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 临时占用林地补偿标准(林地和耕地的补偿明细)

    按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和《关于贯彻国务院对征占用林地收取四项费用的实施办法》(闽价〔1993〕费字78号)的规定,征占用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标准如下:地上附着物为林(果、竹)木的,征用后砍伐的林(果、竹)木,归原所有者所有。其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 (1)用材林中的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2倍补偿,中龄林按成熟林亩材积产值的40%~…

    法律资讯 202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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