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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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讲解)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案中,用人单位确实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超过仲裁时效等其他特殊情形,但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劳动者二倍工资的诉求,这是为什么呢? 当然了,本案中的用人单位没有支付二倍工资实属是走运了,劳动用工管理不能光靠运气…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案中,用人单位确实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超过仲裁时效等其他特殊情形,但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劳动者二倍工资的诉求,这是为什么呢? 当然了,本案中的用人单位没有支付二倍工资实属是走运了,劳动用工管理不能光靠运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