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行为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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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是什么(简述行政行为的特征)
具体行政行为是相对于抽象行政行为而言的,二者的核心区别在于行为对象是否特定、能否反复适用。具体行政行为之所以“具体”,就是因为它是行政主体就特定事项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一次性适用的行为,体现了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定性。当然,这里的“特定对象”,不单指特定的某一个,也指特定的某一类,可以是复数。具体行政行为除了特定性之外,还具有法律性、外部性、职权性、单方性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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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包括哪些(简述行政行为的特征)
一、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开始、停止和终止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的开始 原则: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就可以立即生效。一般来说,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推定有效力,具体行政行为的背后往往是公共利益,推定有效率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 例外:附条件生效(某一事件发生后,或者经过一段时间后),这经常出现在附生效条件的具体行政行为中。例如,某省物价局在关于小儿止咳平喘口服液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