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组织法最新全文

  • 检察院组织法最新全文(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原则解释)

    第三章 人民检察院的办案组织 第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一名检察官独任办理,也可以由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办理。 由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检察长应当指定一名检察官担任主办检察官,组织、指挥办案组办理案件。 第二十九条 检察官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可以将部分职权委托检察官行使,可以授权检察官签发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 202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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