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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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案例分析(新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理解)
案情: 原告徐巧娣,女,36岁,农民。 被告赵伟成,男,39岁,农民。 被继承人徐国柱生前是某市农机厂的退休工人,因与妻子赵雪文未生育子女,于1956年将堂兄12岁的女儿徐巧娣收为养女。徐巧娣将户口关系也迁到徐国柱家,与徐国柱夫妻共同生活。但是,徐巧娣也经常去看望生父母。1969年徐巧娣出嫁后,徐国柱夫妻又把赵雪文的 侄子赵伟成收为养子。当时,赵伟成已是赵光…
案情: 原告徐巧娣,女,36岁,农民。 被告赵伟成,男,39岁,农民。 被继承人徐国柱生前是某市农机厂的退休工人,因与妻子赵雪文未生育子女,于1956年将堂兄12岁的女儿徐巧娣收为养女。徐巧娣将户口关系也迁到徐国柱家,与徐国柱夫妻共同生活。但是,徐巧娣也经常去看望生父母。1969年徐巧娣出嫁后,徐国柱夫妻又把赵雪文的 侄子赵伟成收为养子。当时,赵伟成已是赵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