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筑强拆的最新规定)

    第一,确定拆迁主体 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对拆迁主体有严格的规定,明确指出省级单位对拆迁工作进行监督,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领导拆迁工作。所以只有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才有权力决定拆迁标准。 实践中,我们可能见过各式各样的拆迁方,最常见的就是村委会和开发商。他们不能成为拆迁主体,只能是被授权的拆迁实施单位。 因此如果您碰到了村委会或者是开发商找您沟通拆迁事宜…

    法律资讯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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