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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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细则全文(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认定)
主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是选举委员会的法定职责,公布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也是选举委员会的法定职责。但多年的惯例表明,换届选举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就撤销了。在没有选举委员会的情况下,补选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应该由谁主持?由谁公布候选人名单? 选举法没有规定补选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谁主持,也没有规定由谁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但选举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补选的具体办法,…
主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是选举委员会的法定职责,公布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也是选举委员会的法定职责。但多年的惯例表明,换届选举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就撤销了。在没有选举委员会的情况下,补选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应该由谁主持?由谁公布候选人名单? 选举法没有规定补选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谁主持,也没有规定由谁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但选举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补选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