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为程序基本内容

  • 抽象行政行为程序基本内容(简述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

    一个行为,如果既是抽象的又是行政的,那么它就是抽象行政行为。所谓“抽象的”,是指该行为不是针对特定的人作出的而是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所谓“行政的”,是指该行为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表现为制定、发布行政规则,区别于人大的立法活动和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行政规则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制定权属于国务院。…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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