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主体及条件

  •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主体及条件(民法典不安抗辩权法条解释)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双方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债务一方如于合同订立后发现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可能危及先履行一方债权的实现时,在后履行方提供适当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之前,先履行债务一方有拒绝后履行方给付请求的权利。不安抗辩权行使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先履行一方的合法…

    法律资讯 202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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